新《安全生產法》12月1日正式實施
發(fā)布時間:2014-12-01 瀏覽:10258
新《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安全生產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fā)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三個方面的重要規(guī)定:一是委托規(guī)定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各單位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零事故、零傷亡”為目標,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投入,注重預防,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要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切實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水平。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讓每位員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讓安全意識全面提高。
每位員工都應重視安全、珍愛生命,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牢記安全生產權利義務,遵守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參與和監(jiān)督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